朱炜明操纵证券市场案的基本案情是:2013年2月至2014年8月,被告人朱炜明在担任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龙华西路证券营业部证券经纪人期间,先后多次在其受邀担任上海电视台第一财经频道“谈股论金”节目特邀嘉宾之前,使用实际控制的三个证券账户,事先买入多支股票,并于当日或次日在上述电视节目中,对其先期买入的股票进行公开评价、预测及推介,在电视台首播后一至二个交易日内抛售相关股票,人为地影响前述股票的交易量与交易价格,获取利益。经查,非法获利75.48万余元。2017年7月该案被依法判决。
另外,周辉案是利用互联网实施非法集资犯罪的典型案例。叶经生案是叶经生等人采取上线经销商会员推荐并交纳保证金来发展下线经销商等形式,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 万春:“在金融犯罪发案率下降的同时,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持续高发。2017年,检察机关共就非法集资类金融犯罪案件(含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公诉8252件17144人,同比分别上升6.18%和4.50%。就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提起公诉2233件7186人,同比分别上升38.18%和35.51% 。”
据了解,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加大对涉众型金融犯罪的打击力度,把对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的查办和化解风险、追赃挽损、维护稳定结合起来,防止引发次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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