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涉非公经济立案监督”为主题发布第二十四批指导性案例,指导全国检察机关加大刑事立案监督办案力度,依法保护非公企业合法权益。
此次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共4件,分别为许某某、包某某串通投标立案监督案,温某某合同诈骗立案监督案,上海甲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吕某拒不执行判决立案监督案,丁某某、林某某等人假冒注册商标立案监督案。
最高检第十检察厅厅长徐向春介绍,2019年7月至今年3月,最高检部署开展了涉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专项活动,专门解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特别是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等问题。专项活动期间,各地检察机关共办理涉非公经济立案监督案件3472件,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立案或者不立案理由通知书2077份,认为公安机关理由不成立,监督撤销案件和监督立案1150件,监督纠正率55.4%。与此同时,检察机关还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57份。
为发挥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切实做到严格区分刑事犯罪和经济纠纷界限,对不该立案的涉非公经济案件依法监督撤案,对侵犯非公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依法监督立案,最高检对涉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专项活动中总结的典型案件进行了梳理和筛选,编制了第二十四批指导性案例。这批案例主要体现四方面特点:一是突出刑事立案监督业务,充分展现其价值功能;二是坚持平等保护理念,强化政策运用;三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促进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四是严格把握罪与非罪界限,厘清有争议的法律适用问题。
徐向春表示,近年来,从检察机关接收的群众控告申诉案件类型看,反映涉非公经济纠纷的案件呈递增趋势,而其中反映对涉非公经济案件越权管辖、违规立案、违规干涉民事裁判执行等问题又相对突出,还有一些企业反映自身合法权益受到犯罪行为侵害,但是报案不立案或者遭遇推诿。这类违法违规办案行为对当事企业的伤害很大,有时甚至难以弥补,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破坏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也影响和动摇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信心,检察机关有必要立足监督本职,加大刑事立案监督办案力度,及时予以监督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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