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果洛:构建“3+2”生态环境保护新模式
日前,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检察院与州生态环境局、林业和草原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共同签署《关于协作推进公益诉讼促进生态保护暨建立“3+ 2”依法治理生态环境保护新模式意见》。《意见》将探索“检察长、河湖长、林草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依法治理生态环境保护新模式,明确案件线索移送和处理结果反馈、执法协作、联合督促整改、常态化联络等协作配合机制,加强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协作,强化果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保护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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