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贼”获取赃物的行为该定何罪
作者:
陈新
;
陈明南
关键词:
行为
赃物
2007年
三轮车
物品
张某
作案
盗窃
摘要:
2007年7月7日凌晨,林某在街上发现王某、张某开着一辆载有铁架等物品的电动三轮车,即推知系盗窃作案。林某在跟踪二人3000余米后高喊“捉贼”,张某即从车上丢弃铁架等物品,并跳车逃跑。而王某则继续驾车逃窜,林某又紧追千余米,王某也弃车逃离。林某遂骑该三轮车返回将对方丢弃的物品拿回并予以销售。经查,该涉案电动三轮车、铁架等均系被盗物品,价值819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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