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期刊导航
专稿
专题
在线投稿
联系我们
杂志栏目
栏目导航
本期目次
期刊导航
在线投稿
投稿指南
期刊信息
刊 名:
人民检察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主办单位:
检察日报社
周 期:
中文
出版地:
北京市
语 种:
中文
开 本:
大16开
创刊时间:
1956
复合影响因子:
0.564
综合影响因子:
0.286
国际标准刊号:
1004-4043
国内统一刊号:
11-1451/D
核心期刊:
中文核心期刊(2011)
中文核心期刊(2008)
中文核心期刊(2004)
中文核心期刊(2000)
中文核心期刊(1996)
中文核心期刊(1992)
期刊导读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期刊导航
>
2010
>
24
>
单位房改房纠纷是否属人民法院主管范围
作者: 王稼瑶 ; 贾瑞波
关键词: 房改房 人民法院 房屋所有权证 主管 纠纷 单位 退休职工 工业
摘要:
弓某与郭某均系某省工业厅退休职工。1985年,工业厅将一套房屋分配给郭某居住,并为其核发了住房证。房改时,郭某向工业厅交了1.34万元购房款,并领取了该房的房屋所有权证。
上一篇:
“捉贼”获取赃物的行为该定何罪
下一篇:
通信公司员工盗售手机进网许可标志应如何处理